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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必備四招

 2011/06/24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車禍和解大學問,產險公司提出四大撇步,並建議車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將開車時可能產生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產險業者也說,如果車主有購買第三人責任險,萬一發生車禍時,應該先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保險公司可提供專業的協助,可使和解過程更順暢。

 

 車禍一旦發生,往往造成人員或財物損傷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尤其現今民眾法制觀念及求償意識升高,和解過程較過去冗長,協調破局或是傷者逕自提起訴訟的狀況亦時有所聞。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應如何處理和解事宜?國泰產險提出四點注意事項供駕駛人參考:

 

一、和解前釐清肇事責任:駕駛人必須先確認自身的肇事責任,若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則必須要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以避免後續訴訟情形發生。

 

二、選擇適當和解時機:應等到傷者的狀況穩定下來或出院後才談和解,避免和解金額未包含後續的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部份,而造成賠償不足。

 

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若事故車輛有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則車主應事先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否則保險公司可不依雙方和解約定內容處理,因而影響車主的理賠權益。另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的協助,亦可使和解過程更加順暢。

 

四、賠償時確認受害人身分:若雙方願意和解,則需確認受害人之身分及賠償請求權人資格,受害者需提供完整的相關文件、單據,以作為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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