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 駕駛人傷害險是什麼?

 

本文所述之駕駛人傷害險為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保險,另外還有一種駕駛人傷害險叫做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險內容有些許不同,我們另文討論。

 

不管是汽車保險或是機車保險,都會發現有一個保險業務員常常會推薦你投保,那就是今日的主角:駕駛人傷害險。

 

先說結論,駕駛人傷害險的存在目的,主要保障汽車或機車駕駛人在開車過程中因單一事故(自撞護欄等)造成的體傷、死亡或殘廢所造成的醫療費或死亡殘廢給付。如果已經有投保意外保險的人,則可以考慮不用加保這項保險,但如果意外險保額不足,或沒有保到意外醫療給付保險的人、同一台車常有其他人駕駛人,而且駕駛人有意外險保障不足的情況,建議還是投保,通常保費不多機車保險約200~300元上下(每家公司不同),但卻有200萬的死殘保障,CP值頗高。

 

什麼是駕駛人傷害險

 

先來看看保險條款的定義: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臺灣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單一汽車交通事故)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且該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被保險汽車者,致駕駛被保險汽車之被保險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有點難懂,簡單說,幾個重點:

  1. 要有投保,還要繳錢(廢話)
  2. 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很重要,如果是駕駛人坐在後座,不是他在開車就不算,駕駛人停好車走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算,反正一定要是自己開車,發生交通事故)
  3. 什麼樣得事故呢?依條文僅涉及被保汽車者。(什麼是被保汽車,就是你開的這台車就是幫它投保的那台。而且這個交通事故沒有其他車輛跟他碰到,記得是車輛,樹不是車,護欄也不是。)
  4. 最後,這場交通事故導致駕駛者(車內的人都不是,就只有駕駛者)體傷、殘廢或死亡,這三種應該是所有可能發生的狀況吧,這樣這個保險就會賠償你損失。

 

那有沒有不保(不會理賠)的狀況呢?

 

常常有人在說,保險都是保的不會賠,會賠的保不到,這可能來自自我對投保的保險條款認知不足,另外就是你的狀況真的太特殊,沒有人想到,這點就要看各保險公司的解釋,這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內。

 

通常什麼不保(不會理賠)?除了上面的定義的狀況外,其他狀況都不保(不會理賠),這是廢話,你買一隻雞腿,卻想吃雞胸肉。

另外重要的是每一張保險條款都會有不保項目,通常記載者就算你發生上面的狀況,如果有以下的狀況發生,我還是不會理賠給你。這不是保險公司通贏嗎?不是的,我們來看看有什麼狀況不保:

 

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而致體傷、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受害人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串通之行為所致者。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四、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六、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七、以乘客身分搭乘被保險汽車者。

八、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2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殘廢保險金。

前項第八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被保險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看的頭很大,沒關係,我歸納給你知道。

  1. 演很大(整個車禍事件是演出來的,這裡有兩種情況,第一,受益人跟加害人串通造成的,另外就是受益人跟被保人串通造成的,但是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造成被保人就是駕駛者殘廢,還是會賠,畢竟他是無辜被害的)
  2. 故意行為,通常所有保險對故意造成的行為都不會賠,因為是人為所致要避免道德風險。
  3. 吸毒開車。
  4. 車子借新手練車。
  5. 競賽或替競賽車開道。
  6. 試車(這裡指的是有點像是試車節目在測試這台車的性能)
  7. 無照駕駛。(這應該連車都不能碰吧)
  8. 領有學習駕照但教你開車的人沒駕照(~),或是開在非指定學習的地方。
  9. 犯罪行為,如開車去做壞事或是被警察追又不停車受檢。
  10. 車不是你開的。
  11. 酒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簡單吧,其實只要做個好國民應該都不會有上述情況發生吧。當然每一家公司的不保項目不見得一樣,這裡只能以某一家說明,其他的還要參考每一家的規定,但大同小異。

 

 

保險金額怎麼算?

 

強制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險金額跟強制責任險相同,死亡殘廢給付最高200萬元,體傷醫療給付20萬元,死亡或殘廢認定前的醫療費用包含在體傷醫療的20萬裡面,所以有些人或許會理賠至220萬元,就是這樣來的。

為什麼會跟強制責任險一樣呢?那是因為強制責任險理賠範圍只包含駕駛人以外的所有人(駕駛人沒保障到)所以才開發出來的保險所致。

 

結語

 

透過上面的說明相信大家已經更加明瞭什麼是駕駛人傷害險了,當然這邊的說明只是簡單的條款解釋,並不是很嚴謹的保險說明,但已經可以帶你粗略的說明什麼是駕駛人傷害險,未來有機會再跟大家討論其他汽車保險的條款知識。

 

撰文日期:2016年2月25日

參考條款: 臺灣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單一汽車交通事故)附加條款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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